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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做好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重点工作和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精神,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二)对外劳务合作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及审核
(一)申请专项资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项目储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根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前期按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资金需求的通知》报送的储备项目和资金需求情况,我局统筹编制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预算,最终的专项资金安排以市人大审议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支持重点内容,参照申报指引,印发本区项目申报指南,切实履行对本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和规模,设定本区的区域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本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早落实资金支持项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确保于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60日内按规定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二)规范进行项目公示和下达。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将下达各区总额度并按规定公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办理本区具体支持项目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组织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凡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直接取消扶持资金。核查完成后,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公示文件、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联系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苏章益,电话:88902389)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