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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量:18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人社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3/2020-03-1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人才类,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

 

  二、适用范围

  2020年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约8个创业领军团队。

 

  三、申报形式及评选名额

  以“人才+项目”形式,分新引进组和本土成长组2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名额全年约8个,其中新引进组评选名额约6个、本土成长组评选名额约2个。评选过程中,如新引进组和本土成长组某个类别项目整体质量不高、申报数量不足,而另一类别项目质量高、申报数量多,可由评审机构提出调整新引进组和本土成长组评选名额的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实施。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尚未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且无入驻我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领军团队无需申报单位或申报组织单位出具意见。)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我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团队已在或拟在本区注册创办企业,且该企业由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控股,或者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新引进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在本区完成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土成长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8年以下(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之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后),企业成长性指标良好(从企业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等方面评估)。

  (四)入选后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需在增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每年在增城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五、相关待遇

  (一)人才+创业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或创业贷款贴息等。

  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已注册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50%到位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若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项目预算,则以实际支出计算。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30%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对于新引进的顶尖创业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三)创业支持

  1.办公场地入驻支持。在项目合同期给予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支持3年。

  2.安家支持。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合同期内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3.贡献奖励。在项目合同期内,按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奖励给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共支持5年。

 

  六、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申报人属外籍人员应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5)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7)其它可兹参考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材料等。

  2.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2)2019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未注册的需提供“成立企业承诺书”;

  (5)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

  (注:增城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报销项目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费用,申报单位提交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材料时,请附上相应发票。)

  (6)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持股证明;

  (7)团队成员拥有稳定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包括团队共同申请专利、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共同发表著作论文等证明)。

  (8)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业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七、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下载并填报《2020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申报需提供电子版:1、Word版:申报书;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装订成册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申报人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自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本,胶装,编写页码和目录,一式二份。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形式审查

  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修改。

  (三)项目评审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开,由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团队签订合同,并向入选团队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申报时间

  2020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0年3月15日。

 

  九、受理地点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

  联系人:何小丹、李截妍;

  联系电话:020-32825521,020-82748271;

  E-mail:zckj82748271@163.com。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20-32829816

 

  十、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单位、同一申报人在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2个专项中,只能择一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者在合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专项。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需接受尽职调查,如不接受尽职调查视为退出申报。

  (四)本指南所称的“核心成员每年在增城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是指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分别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五)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增城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六)入选团队所成立的企业,在获得扶持资金后10年内注册登记地址变更不得超出增城区范围,不得改变在增城区的纳税义务。

  (七)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八)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九)对入选团队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及《关于印发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增科工信规字[201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