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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14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8/2019-03-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9年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海府〔2016〕12号)要求,现发布2019年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新奖励资金支持对象

  创新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从2017年11月1日起获得以下创新荣誉的海珠区企业:

  (1)获得各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物流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企业;

  (2)获得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取得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

  (3)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二、创新奖励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获得各级企业认定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获得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获得国家、省、市物流示范企业称号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5、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

  备注:

  同一企业取得同一类企业认定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只奖励其差额部分。

  (二)获得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认定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获得国级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备注:

  1、对于同一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与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2、凡拟取得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区级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本次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三)获得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创业示范基地的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获得国家、省、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奖励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3、获得广州市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具体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认定或奖励证书、认定或奖励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4)书面承诺函(一式两份)(申报企业应承诺自享受奖励之日起,于本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个完整纳税年度,包括商事登记主体、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不迁离本区,否则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地址

  (一)申报时间: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时,逾期不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12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琼

  联系电话:8908860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