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7]21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珠区重点企业申报原则、条件、程序
(一)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
2.优先支持在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
(二)申报条件
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本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 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2.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金融业除外),总部及其授权管理的企业在海珠区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评选公布的行业示范企业;
4.组办展会每年不少于3场;
5.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
6.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区内并且3年内不迁离,年产值3亿元以上;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8.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9.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拍卖行;
10.其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其中,房地产行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除外)。
(三)申报程序
1.请各职能部门、街道积极发动、协助企业开展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申报表电子版可咨询我办工作人员获取。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及申请企业联系人列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一份企业最新简介电子版,并预先将以上资料(附件2+附件3+企业最新简介) word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hzzdqy@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企业全称+认定申报表。待初步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总部办。因资料重要,纸质盖章版请申请企业联系人送至区总部办,不接受邮寄。
3.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3 月22日。
二、海珠区重点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2016年度重点企业2018年度需重新申请认定,请2016年度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按照申报程序积极申报。
2.请申请企业配合提供区总部办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初步审核后个别通知)。
3.初审结果我办将统一进行回复,故请申请企业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须另行致电查询。
三、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1.发动:各街道发动辖内有条件认定的重点企业开展申报。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协助,并按自身工作范围发动推荐企业申报。推荐申报重点企业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区总部办(附件3)。我办负责已认定的175家区重点企业发动和登记工作,各街道和职能部门无需重复发动。
2.申报:企业提交认定申报资料。
3.初审:区总部办会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4.审批:区总部办按程序办理公示、报批等工作。
5.公告:区总部办对外公告认定名单。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 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名单(需重新认定)
2.2018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3.申请企业联系人列表
4.推荐申报重点企业情况表
海珠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吴小莹、兰雨清
联系电话: 84236142、 34414813
电子邮箱: hzzdqy@126.com
联系地址:泰沙路555号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