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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科技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佛府电〔2020〕1号)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科技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2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科技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决策部署,按照《佛山市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佛府电〔2020〕1号)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保障要素供给、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科技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
(一)启动应急科技攻关。2020年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设置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组织和支持一线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在疫病防控各方面开展抗击疫情相关的科技攻关,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战中的强大力量。构建优势互补、快速响应的协同创新体系,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高新技术企业联盟围绕疫情防控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承担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与省内外及港澳地区在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上的合作,支持市外科研机构和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项项目经费可先行下达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对科研经费开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
(二)建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专题目录。2020年省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资金,继续实施广东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重点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与健康、生物安全与应急防控等领域建立专题项目目录,组织本地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优势企业独立或联合省内外及港澳地区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三)加强科研临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补齐我市生物医药领域重大平台缺乏、供应链不完整、配套能力不足等短板,将疫情防控作为我市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发机构的重要方向,主动参与全省临床研究基础条件设施资源布局,推动建设高水平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其自主设立的应急防控项目可视同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优先支持在应对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四)发挥重大平台战略科技支撑作用。支持省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创新平台聚焦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转型发展中的科技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及服务,主动提供药物研发、疾病溯源、快速检测、装备研发、转产升级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对在疫情期间做出技术支撑等服务的机构,在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载体时优先推荐,在人才引进、人才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服务。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广东省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入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对其中行之有效、应用广泛的防治技术和产品设备,优先提名参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省人才荣誉称号,择优推荐纳入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给予接续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重点推荐,支持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博士博士后所主持的科研项目,优先提供经费保障,并在各类科研培训、合作、大赛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才,支持其参加2020年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
(六)加快疫情防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以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为着力点,广泛动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紧急征集和快速推广应用一批疫情防控防治技术、产品和药物(含抗体、疫苗、中医药方剂等)。对我市及港澳地区内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疫情期间成功登记与疫情防控有关技术合同的,可在本年度申报我市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中获得加分。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应用效果满两年以上、课题须结题验收等限制,优先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培育库,优先提名参评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单位。
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七)鼓励孵化载体减免租金。2020年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的运营单位视情况为在孵企业和入驻团队减免租金,全力纾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困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对在疫情期间做出重要贡献的孵化载体,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评优支持,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并在创业孵化培训、创新创业展览展会、创业大赛合作单位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八)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2020年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200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将疫情防控所需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纳入支持范围。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和转产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给予优惠,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九)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相关子基金和合作机构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且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加强科技企业信贷服务,拓宽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白名单”范围,主动协调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需要提供有关科技型企业科研立项、成果等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快速获得优惠贷款。积极落实广东省“战疫人才贷”专项融资服务,面向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主要研发人员的在佛注册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最长10年、最高3000万元的免抵押担保贷款,相关申请资料和手续从简从快,并减免贷款涉及的相关评估、登记费用。
三、优化提升科技管理服务
(十)开展科技企业“暖春行动”。建立重点科技企业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研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率先应用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取得的成果、技术和产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等政策宣讲、辅导和审核,做到普惠性创新政策应享尽享;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开展政策申报业务。2020年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不少于2亿元,对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十一)主动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为来佛山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全流程网上即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凭邀请函可享受口岸签办理等出入境便利。采取“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开展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开通英文咨询电话服务,便利在佛山的外国专家沟通咨询,并积极做好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指引和安抚纾解工作。优先支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外国专家申报高端外国专家等项目,对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提名参加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广东省友谊奖评选。
(十二)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按照业务办理“不见面”的需求,实现科技项目管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尽量简化工作程序,研究开通疫情防控中应用的技术及产品信息调查收集、疫情防控相关紧急研发项目快捷申报等功能,确需纸质材料的可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确需召开的评审会采取“不见面”视频会议方式开展。需结题验收的合同期限适当延长半年,项目经费可继续按规定使用,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在2020年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时不影响项目申报。建立和完善佛山市科技创新监测平台,实现与国家、广东省科技部门以及市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利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和宣传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和科普信息,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平稳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