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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
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按照“扩大范围、提前下达”的原则,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2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3.2019年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4.2019年度旅游组接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
5.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4.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名额分配
依据2019年度旅行社企业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由各设区市按照本地旅行社企业总数15%综合择优推荐。全省奖补旅行社企业450家,名额分配如下:
南京市114家,无锡市37家,徐州市32家,常州市29家,苏州市73家,南通市31家,连云港市18家,淮安市17家,盐城市22家,扬州市25家,镇江市18家,泰州市20家,宿迁市14家。
四、奖补标准
旅行社企业奖补分3个档次:
第一档次30名,各奖补40万元;
第二档次70名,各奖补15万元;
第三档次350名,各奖补8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19年12月份);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核公示
1.各地组织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计,按照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评定规则(附件1)评分排序,于2020年3月5日前将《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评分表》(附件4)《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2.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3.旅行社企业奖补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奖补。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山北路办公区;邮箱:893558027@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耿立波、杨国华,025-83438161、834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