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支持的申报指引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支持的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29 浏览量:15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29/2020-12-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支持的申报指引


  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第八条,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社保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政策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 适用对象

  在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并在疫情期间符合险种待遇申领条件的个人。


  三 服务标准/服务情形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待遇申领业务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养老保险: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延长待遇申请时间,统一按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次月发放待遇。

  失业保险:疫情期间不要求失业人员到经办前台办理失业验证手续,推广应用网上办理。对于未按期办理验证手续的,暂不停发待遇。对于疫情期间需办理失业待遇申领业务的,推广应用网上办理。

  工伤保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理生存认证手续的,暂不停发待遇。


  四 服务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咨询服务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则鼓励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


  五 服务指引

  社保咨询:一是拨打12345热线服务电话或各街道社保窗口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二是关注登录广州12345网页、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的小程序,通过微互动-在线客服进行咨询;三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中的“业务咨询”模块进行咨询;四是邮寄信件到区社保中心进行咨询。

  业务办理:一是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使用相应功能模块办理业务;二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使用相应功能模块办理业务;三是邮寄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六 附则

  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谢维聪,联系方式:8381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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