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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穗商务函〔2020〕119号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下称137号文)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20〕3号),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特色服务贸易发展载体,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以及以利于促进国际竞争优势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二)鼓励发展数字服务。数字服务是指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并通过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用户交付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通信、云计算、卫星定位等数字服务出口,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出口。
(三)鼓励企业出口技术。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四)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业务。
二、支持时段
对企业(单位)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数字服务出口、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2019年以来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出口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特色服务贸易发展载体。
申请条件。
(1)经国家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2)经国家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3)入选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已获得本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与“数字服务出口”业务重复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支持内容。
扶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的资金用于建设数字服务公共平台,支持引进企业及扩大企业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包括交易促进等平台;促进数字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引进数字服务人才,培育数字服务领军企业;开展数字服务展会交流,引进企业,扩大数字服务出口等。
扶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资金用于促进中医药服务中吸引海外患者来粤就医;筹建“粤港澳中医药防治免疫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打造“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外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和培训等。
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资金用于文化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文化服务贸易人才引进、贸易促进等。
3.支持方式和标准。
经确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确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确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确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每个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仅限企业(机构)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入选《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名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名单》或《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或《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4)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使用计划表,资金使用工作和绩效目标均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作为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据。(附表2)
(二)数字服务出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相关服务贸易应用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数字服务出口金额。
(2)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收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开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实际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5)《2020年数字服务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3)及电子数据。
(6)《2020年数字服务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4)及电子数据。
(7)出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数字服务出口业务说明。
(三)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5)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广州市内辖区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500万美元。
(3)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参考比例的,将按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业务规模。
业务类型 | 参考比例 |
纺织品、工艺品、家具等生活用品工业设计服务 | 5-10% |
工程车辆、装备机械等产品工业设计服务 | 10-15% |
精密仪器设备工业设计服务 | 15-20% |
道路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 5-8% |
电站、体育场、桥梁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 8-15% |
3.申报材料。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5)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6)。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7)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数字服务出口、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项目。
(二)每个企业申请数字服务出口贴息、技术出口贴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贴息,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申报程序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请和电子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本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6日前按属地原则报至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广东软件大厦六楼联系人及电话:王庆元29886383 余秋红62902132 ),电子版材料(含申报信息采集表)发送至gzsoa2010@vip.163.com。省直有关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复核合同、收汇凭证(水单)等原始申报材料,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进行项目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企业应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视情况对特色服务贸易发展载体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使用计划表
3.2020年数字服务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4.2020年数字服务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5.2020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6.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7.申报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牟莉,电话:889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