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援企稳岗等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援企稳岗等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荔人社〔2020〕4号
区属各单位,辖区企业: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府办〔2020〕3号),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税务局拟定了其中的援企稳岗和创新奖励人才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按职责与业务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援企稳岗措施实施细则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
荔湾区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承办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1273952、81378290)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援企稳岗等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府办〔2020〕3号),为更好地落实政策,促进辖区内企业发展,现特就援企稳岗和创新奖励人才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延迟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措施内容:落实上级规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财政等部门统一调整。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5万元。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和标准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
2、申领时间: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开始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社保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初审,市社保中心联合各相关部门复审和集中公示后发放补贴。
(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1、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在《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实施期间(2月17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新招用并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的员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5万元。
2、申领时间:
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符合条件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荔湾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zjzx)下载并填报《荔湾区援企稳岗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由区社保中心和区税务局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核实后,经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
措施内容:加大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本措施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每超5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万元;介绍员工每超10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3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一)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1、政策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的员工;
2、介绍的员工后续稳定就业(持续参保)6个月(含)以上,每超5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万元,每超10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3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二)申领时间:原则上企业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领程序: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jyglzx)下载并填报《荔湾区援企稳岗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区就业中心,区就业中心受理初审,区人社局复核审批、公示并发放相关补贴。
五、区高层次人才评定
措施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开辟“人才绿道”,研发团队带头人直接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市人才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其他成员直接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服务待遇对象范围。
(一)申报条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的研发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时间:疫情响应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荔湾人才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rcb)下载并填报《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见附件4)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见附件5),将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评审、公示、颁发证书及公告
六、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尽量采取网络方式申请,详情请参阅附件1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