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佛山市关于推动企业扩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实施方案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推动企业扩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实施方案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关于推动企业扩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2日
(联系人:伍卓峰、杨二天,电话:83995428、83981195)
关于推动企业扩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佛府电〔2020〕1号),推动企业加大投资扩产、转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有效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和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支持工业企业的奖补政策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用(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全面摸查清楚我市生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企业和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把生产企业纳入各级政府收储和物资调度的范围,主动服务企业完善申报手续,帮助企业准确、及时适用省的扶持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
对加大投资扩产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开发卫生健康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的产品已纳入国家、省或我市、区、镇三级政府收储或调拨使用)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装备企业,参照2020年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上述项目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的5%执行。企业申报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免审查其投资统计、项目备案、企业规模等,采取单独项目申报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当年申报当年兑现。政策执行期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若省另有规定,则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现场兑现省市政策活动
组织开展省、市疫情防控期间扶持工业企业相关政策现场兑现活动,推动政策实实在在落地,带动更多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或转产,尽快形成有效产能。
四、加大省市政策宣传引导力度
结合“暖春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靠前服务,点对点解读政策,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及时总结宣传工业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新产品适应新市场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提振企业信心、营造投资氛围。
五、强化全产业链跟踪服务
加强对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服务保障,重点跟踪,做好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复工复产问题,涉及其他地市或省外的上下游企业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六、及时响应企业诉求
加强沟通协调和资源整合,依托“粤商通”、“佛山12345”、“佛山通”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收集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有关诉求,推动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做到“企业有呼、政府必应”。
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主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当前对企业生产影响较大的交通物流、员工返岗、人员招聘、融资、原辅料供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