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横琴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社保补贴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
企业社保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珠横新办函〔2020〕8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横琴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社保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 年 3 月 4 日
横琴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社保补
贴暂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珠横新办函〔2020〕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在横琴新区且在横琴或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
(二)在横琴或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运营。
(三)享受社保补贴企业的员工必须在横琴注册的企业参保,并已缴纳 2020 年 2 月份社保费。已享受国家、省市同类政策部分不可重复申领。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为 1 个月(即 2020 年 2月)。
四、申请材料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企业员工花名册;
3.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近 3 个月缴纳租金凭证(发票或银行流水账);
4.企业办公场所缴纳水电费或物业费的凭证;
5.社保缴费完税证明;
6.企业银行帐户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1.从 2020 年 3 月 9 日起至疫情解除后的 6 个月内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六、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受理服务窗口电话:0756-8688512 8935975
地址:
1.横琴新区天河街 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横琴新区宝兴路 189 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 17 号窗口。
七、其他
申请企业按照《横琴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社保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申领补贴,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申请企业需提供原件备查。发现申请企业弄虚作假,已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记录其失信行为,已完成补贴支付的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由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