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2017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020-83134284;
省财政厅 020-8317021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