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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他〔2020〕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协同作战。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协调其他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头抓总,加强协调调度、督查督办和分析研判,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细化措施,齐抓共管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对标对表推动政策落地、工作落实。要着力稳定就业岗位,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落实好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系列政策措施,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稳定就业岗位。要着力扩大就业岗位,牢牢把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发展机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岗位;紧密结合永川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利契机,不断深挖内需,充分释放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紧紧围绕当前永川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要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首位,将更多优质岗位资源、公共服务向校内延伸,抓好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保障,确保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全力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把握农民工群体季节流向特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就业;积极引导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发展产业,力争引导1万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建卡贫困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三、夯实基础,研判形势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1.56万人次目标任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的服务手段,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合理调度资金,着力优化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研判就业形势,建立健全失业风险防控预案,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要求,引导全区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任务牵头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李晓彤;联系电话:49584990、185239152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税务局)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2.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目标。(牵头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
3.发挥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4.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牵头单位:永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5.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6.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
7.利用市商务委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8.支持困难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劳动关系稳定。(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联、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9.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10.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11.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2.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13.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14.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15.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6.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17.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18.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9.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贯彻执行重庆市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20.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1.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2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2020年新增市场主体1万户,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民营经济促进中心)
2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20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0万元。对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供场租减免和创新性服务支持的载体,视其绩效给予18万-28万元的补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4.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25.鼓励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积极扶持农产品销售电商发展,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镇街运输服务站。(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社、渝邮管七分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26.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育培训,2020年培训返乡创业1500人、培训电商人员450人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
27.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加强新职业形态研究,完善从业者服务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28.落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十二)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29.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因地制宜创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30.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湖北返渝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31.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十三)拓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32.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永川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专门招聘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管理中心、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
33.公开招聘一批农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34.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落实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牵头单位:区征兵办;责任单位: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35.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团区委、区工商联)
36.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当延迟应届毕业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37.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8.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2020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5600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39.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五)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40.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
41.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牵头单位: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2.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3.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4.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区线上培训,返回永川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45.力争纳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
46.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
47.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
48.对常住永川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9.做实就业信息监测,开展线上失业登记,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对协助我区组织农民工跨省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0.加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区人力社保局;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十八)加强岗位信息归集
51.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及区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52.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和各产业促进中心要收集汇总或督促企业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适时报送用工信息。(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
53.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国家级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九)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
54.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5.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56.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57.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58.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9.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十二)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60.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在我区高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申请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61.发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分析研判就业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62.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加强就业资金监管,严格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五)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63.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各镇街)
64.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十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65.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66.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二十七)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
67.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