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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用工实施办法
一、实施保障企业用工政策
(一)补贴集中返岗包车费用
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需统一集中接至顺义的,由政府部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安排并承担包车包厢费用。自行包车返京的,参照市场价给予全额补贴。
1.申请条件
(1)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①重点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顺义区,且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企业(含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所需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生产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防疫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提供企业以及上述物资的重点运输销售企业;
②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③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顺义区,用人规模在50人以上,且属于“3+4+1”高精尖发展体系的企业。用人规模以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数为准。
(2)人员条件:①享受集中返岗包车费用补贴人员须按照上述企业范围从事相关工作;②企业自行包车人员须在10人及以上,且有包车、租车等相关协议;③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申请集中包车返岗里程条件:为充分考虑行驶安全、人员住宿、卫生及车辆等客观条件,单程行驶里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地区可以采取集中包车的方式返岗。
2.补贴方式及标准
(1)疫情防控期间,需统一集中接至顺义的,由政府部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安排,产生的包车包厢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
(2)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包车返京的,参照市场价给予全额补贴。
3.申请期限
(1)需要政府部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安排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统一集中接至顺义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
(2)自行包车返京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分散返岗交通费用
因复工复产需要,企业有序安排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通过铁路高铁列车(二等座及以下)、普通列车(硬卧及以下)、客运汽车方式分散返岗的,自2月10日至3月15日前(含3月 15日),全额补贴车票费用;自3月15日至3月31日(含3月31日),补贴车票费用的50%。鼓励员工自驾返岗,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返京的费用标准给予补贴,铁路列车未覆盖地区按照客运汽车返京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1.申请条件
(1)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安排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返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①重点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顺义区,且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企业(含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所需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生产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防疫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提供企业以及上述物资的重点运输销售企业;
②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③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顺义区,用人规模在50人以上,且属于“3+4+1”高精尖发展体系的企业。用人规模以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数为准。
(2)人员条件:①享受分散返岗包车费用补贴人员须按照上述企业范围从事相关工作;②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时间条件:补贴时间以分散返岗人员到京时间为准。
(4)自驾返岗人员每辆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补贴标准
(1)通过铁路高铁列车(二等座及以下)、普通列车(硬卧及以下)、客运汽车方式分散返岗的,自2月10日至3月15日前(含3月 15日),全额补贴车票费用;自3月15日至3月31日(含3月31日),补贴车票费用的50%。
(2)员工自驾返岗,按照同地区同时间段乘坐铁路列车返京的费用标准给予补贴,铁路列车未覆盖地区按照客运汽车返京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4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三)补贴公交车通勤费用
全额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区内公交车通勤费用,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按票价的60%给予补贴。
1.申请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及社会保险缴纳地均在顺义区,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重点企业: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企业(含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所需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生产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防疫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提供企业以及上述物资的重点运输销售企业。
(2)人员条件:享受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人员须为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人员,且按照重点企业范围从事重点工作。
(3)乘车条件:区内公交车特指“顺”字头及“空港”字头公交车,区外公交车特指地面公交车;乘坐区外公交车参照本市现行的乘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只对使用北京市政一卡通卡乘车的员工进行补贴,现金购票人员不享受补贴政策,申请人员应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选择乘车路线。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区内公交车通勤费用全额补贴,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按票价的60%进行补贴。
3.申请期限
(1)区内公交车通勤费用:由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提出申请,待批准发放免费乘车证之日起免费乘车。
(2)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由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四)奖励劳务派遣
为区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输送员工的劳务派遣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1.申请条件
(1)取得区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资质,且经营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均在顺义区的劳务派遣企业。
(2)与参加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的务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被输送的务工人员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
(4)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括: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①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顺义区,且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企业(含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所需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生产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防疫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提供企业以及上述物资的重点运输销售企业;②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③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顺义区,用人规模在50人以上,且属于“3+4+1”高精尖发展体系的企业。用人规模以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数为准。
2.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补贴新招用本地人员
企业为保障复工复产用工需求,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的,每招用1人每月给予企业1000元的工资性补贴。
1.申请条件
(1)注册地或经营地在顺义区,且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新招用”指企业为保障正常开工复产用工需求,自1月25日起新招用了本区劳动力,企业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补贴新招用本地人员政策;隶属于同一法人主体下的各企业之间流动人员不属于新招用人员;招用时间以企业社会保险增员时间为准。
(3)此政策不适用于劳务派遣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每月给予企业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月数以企业实际社会保险缴纳月数为准。
3.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审核公示拨付流程
(一)补贴集中返岗包车费用申领程序
1.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需统一集中接至顺义,选择由政府部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安排的。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街镇、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统一集中返岗包车包厢需求申请审批表》(附表1)及《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统一集中返岗包车包厢人员花名册》(附表2),属于重点企业需提交开展相关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2)审核。①各街镇、经济功能区收到申请后,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确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求24小时内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②区人力社保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求发送至区交通局。
(3)实施。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具体运输方案,落实企业返岗包车需求并组织实施。在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区交通局将核算确认的包车费用及相关材料报至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
2.企业自行包车返京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向企业经营所在街镇、经济功能区进行申请,并提交《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自行返岗包车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3)、《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自行返岗包车补贴明细表》(附表4)及包车协议、票据等材料,属于重点企业需提交开展相关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2)审核。①各街镇、经济功能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确认,于企业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②区人力社保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交通局;③区交通局对企业包车返岗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核算和确认,将确认的企业补贴金额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及区交通局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4)拨付。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二)补贴分散返岗交通费用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安排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分散返岗的,企业可于4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街镇、经济功能区提交《复工复产企业享受分散返岗交通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5)、《复工复产企业享受分散返岗交通费用补贴明细表(乘车)》(附表6)、《复工复产企业享受分散返岗交通费用补贴明细表(自驾)》(附表7),自驾返岗人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属于重点企业需提交从事相关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2.审核。(1)各街镇、经济功能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确认,于5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2)区人力社保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交通局;(3)区交通局对企业分散返岗的交通方式进行核验,对交通费用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要求进行逐人核算确认,将核算确认的补贴金额报至区人力社保局。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及区交通局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4.拨付。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补贴公交车通勤费用申领程序
1.区内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街镇、经济功能区进行申请,并提交《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公交车通勤费用申请审批表》(附表8)、《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区内公交车通勤申请明细表》(附表9)、《企业员工区内免费乘车凭证》(附表10)及企业从事相关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2)审核。①各街镇、经济功能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②区人力社保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交通局。
(3)发放。区交通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免费乘车凭证发至相关企业。
2.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向企业经营所在街镇、经济功能区进行申请,并提交《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公交车通勤费用申请审批表》(附表8)、《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明细表》(附表11)。
(2)审核。①各街镇、经济功能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确认,于企业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②区人力社保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交通局;③区交通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的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要求逐人进行核算确认,将核算的补贴金额报至区人力社保局。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及区交通局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4)拨付。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劳务派遣一次性奖励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提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享受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附表12)、《劳务派遣企业享受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附表13)及劳务派遣企业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重点企业从事相关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企业实际派遣情况、派遣人员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比对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同时对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
3.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4.拨付。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补贴新招用本地人员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政策执行期结束后6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提交《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享受工资性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4)、《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享受工资性补贴花名册》(附表15),社会保险缴纳地不在顺义区的企业需额外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实际用工、人员在岗、社会保险增员及权益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4.拨付。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重点企业给予集中返岗包车费用补贴、分散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劳务派遣一次性奖励及新招用本地人员工资性补贴,是为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须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交通局负责集中返岗包车费用补贴、分散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及公交车通勤费用补贴的监督检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务派遣一次性奖励及新招用本地人员补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的企业,追回全部资金。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重大失信行为,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并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四、其他
(一)本政策与《关于顺义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顺发改〔2020〕39号)同步开始执行,执行期相同。(本文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政策解释权由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按照职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