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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量:25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0-10-29/2020-11-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社会民生改善的保障作用,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打造世界一流港口等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投资结构为目标导向,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二、申报重点方向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围绕“两新一重”及新动能引育,强化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以增量优化存量,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一)产业科技创新。高端制造业(先进计算、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等)、现代服务业(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总部经济、金融科技等)、科创中心及研究平台、数字经济(5G、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信创产业等)。

  (二)基础设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航空、铁路、公路)、港口水运、轨道交通、城市路网、公共空间提升(城市更新、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枢纽及停车设施等)、能源保障(电网、油气等)、供水供热等。

  (三)社会民生。教育托幼、卫生医疗、亲海亲水旅游休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城乡融合发展等。

  (四)生态文明。生态治理(治水治土治气等)、生态修复、节能环保、节能环保、农林水利、园林绿化、城乡市容(垃圾及固废处理等)。

  (五)其他项目。石油化工、传统工业、应急保障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市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市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节能减排控制要求。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三)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备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等建设条件,确保2021能够动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021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为重点储备项目。

  (四)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申报可续列为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重点储备项目已开工建设的,经申报可转为2021重点建设项目。

  (五)申请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开工项目,需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完备、真实、有效录入项目库。

  (六)项目一般以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对于个别行业领域项目,如以打捆打包项目申报,应明确具体子项。

  (七)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需列入2021年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储备项目,需列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强化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市区两级项目办作用,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建档立卡,做好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帮助重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

  (二)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清单内的重点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给予倾斜;加强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银政企三方对接,更好地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优化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集约用地。统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上项目发展空间。

  (四)强化社会资本推介。对清单内项目提出并发布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通过网上发布、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加大项社会资本推介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区级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核实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科学确定年度投资计划。

  (三)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补充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进行补充申报;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新开工项目,半年内未开工的,调整为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半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调整出重点储备项目清单,待满足条件时重新申报。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申报天津市2021年重点项目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盖章件传真至我委,并将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邮箱。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全市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牛焱鹏  王明利  23142245

  明星光          23142141

  传真:23142155

  邮箱:sfzggwtzc@tj.gov.cn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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