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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知识产权保护名片 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高地

发表于:2020-12-29 关注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年8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六个方面23条举措,突出体现“严、大、快、同”保护,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巨大推动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近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汤茂仁,听他讲述知识产权审判的江苏作为,以及《意见》对于江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义。

最大努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汤茂仁认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经历了加强保护、严格保护到目前最严格保护的发展过程,而《意见》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的导向。

“最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是江苏高院适应当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作出的重要决策,更是能够匹配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汤茂仁分析,相比以往,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要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与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别是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惩处的力度,最大努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在最严格保护理念的贯彻中,江苏省高院提出了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惩罚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的总体要求,强调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程度高的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成果,知名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性程度高的作品等对象的保护力度;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等,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民事强制措施、失信黑名单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对侵权者的惩处中,江苏省法院并不孤单。汤茂仁注意到,《意见》注重工作协同,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对于失信者,《意见》提出要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最大可能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是汤茂仁在审判中经常遇到的难题。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其受到侵害之后,权利人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地位下降、商业信誉减损等损失都无法准确计算与确定,如不及时阻止侵权行为,权利人的损害会继续扩大,多数情况下难以用金钱来弥补。汤茂仁注意到,《意见》第(八)条明确了行为保全等制裁措施。他认为,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对侵权人具有即时执行力的临时救济措施。

申请行为保全并非没有成本。汤茂仁介绍,权利人申请禁令存在错误,或者禁令申请缺乏现实基础,如权利人的专利、商标被认定无效,有关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人可以要求权利人赔偿其因禁令申请错误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较为特殊的行为保全方式。南京中院在审理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针对淘宝销售平台断开了被诉侵权人在其平台网店的销售链接,考虑到专利权人在该项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可能性较小,正值“6·18”销售旺季,断开链接将会给被诉侵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遂根据被诉侵权人的申请,在该旺季之前及时裁定要求淘宝平台立即恢复相关销售链接,从而有效保护了行为人的利益。法院的该项裁定是要求淘宝平台作出恢复被断开的销售链接,是要求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该裁定被业界称为“反向行为保全”,在业界产生广泛影响,对于制止网络恶意投诉,促进网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携手构筑知识财产保护“高压线”

江苏知识产权审判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汤茂仁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加快推进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政府吴政隆省长批示肯定,华为、腾讯、香奈儿、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我省提起诉讼,2018年以来,共有6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件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部30件典型案例集,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初步形成。

“《意见》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可以说激活了我们知识产权审判的最强‘队友’,对我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探索有着重要的意义。”汤茂仁表示,近年来,省、市法院多次与行政部门就实践中的难点交流研讨,并通过不定期工作会商、疑难案例研讨等方式,统一执法标准,形成保护合力。南京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专利代办处、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7家单位签署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无锡中院牵头起草《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互联互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以法院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在无锡正式建立。

汤茂仁介绍,为了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朋友圈”,江苏还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去年7月,长三角四地高院知识产权庭签署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9月中旬,四地高院和知识产权局又在南京签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共同为科技创新赋能,为一体化发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