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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迟来的道歉仍值得反思,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各方合力

发表于:2021-01-06 关注 

郭敬明去年12月31日突然在微博上发声,就其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一事向原著作者庄羽道歉。无独有偶,继郭敬明道歉之后几小时,于正也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函,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作者琼瑶道歉。此事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因为这份道歉已经迟到了许多年。

早在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就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剽窃作家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判处他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售并公开道歉。但郭敬明方并未严格执行判决书中公开道歉的条目。庄羽曾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在2020年最后一天前,郭敬明始终没有公开道歉,中间的十几年,虽然背负抄袭风波和司法判决,但似乎并未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直到近期100多位编剧作家等联名公开发声,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郭敬明”们,尊重知识产权与原创,抵制“劣迹艺人”,才有了迟来的公开道歉。虽然我们不否认道歉的事实,但这份迟来的道歉值得反思。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法定权利。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以及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赔偿数额,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各方合力。正如郭敬明从被判公开道歉到实际公开道歉,著作权法不断加大打击侵权行为一样,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司法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都参与其中,并积极发挥作用,向社会传递“侵权是违法,违法必追责,追责必严厉”的思想,才能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