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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从2021年2月4日,我厅将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经已开通电子证照功能的登记机构批复通过后,将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二、根据省政务数据管理局要求,企业性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暂不启用电子证照,仍继续出具纸质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
三、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中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1年2月1日
(联系电话:020-87688127,020-8316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