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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的通知(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量:8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19/2021-02-2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绿色金融10条”“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1年上半年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战疫情保稳定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埔府规〔2020〕7号)“稳企6条”政策(适用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抗疫类型债券发行费用补贴。对企业发行抗疫类型债券的,按其债券发行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绿色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20年4月24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3.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4.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5.“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6.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3月9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7.企业债券市场融资贴息。引导区内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对区内企业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直接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同一笔债券业务贴息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债券市场融资贴息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政策依据

  事项名称

1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战疫情保稳定促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0〕7号)

抗疫类型债券发行费用补贴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

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

4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

5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

6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

7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

企业债券市场融资贴息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9347。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