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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高端领军人才适用)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经南沙区认定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具体包括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三、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四、申请标准
经南沙区认定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限最长10年。其中,符合申领安家补贴条件的,可在入住公寓3年内提出申请安家补贴,其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持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视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免租期不超过服务期。
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人才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可申请约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经认定在本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区户籍的可申请获赠所住人才公寓。其他杰出人才可申请约150平方米人才公寓;
2.优秀人才可申请约120平方米人才公寓;
3.青年后备人才可申请约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五、申请材料
高端领军人才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申请人需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1,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结婚证明(已婚人士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4.承诺书(个人适用)(见附件1-2,原件);
5.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3,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申请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已在南沙参保无需提供本项材料,原件)
8.高端领军人才资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注: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个人签名确认;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不用装订。)
申请需递交相关材料表格详见附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0-39053158、020-39054874
邮箱:nszbfgj@163.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区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1.审核
区政策兑现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或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申请资料,归类整理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单位审核内容将相关资料分送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高端领军人才资格(持证情况)、是否领取过安家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南沙区内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职称、职业资格、是否为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或高管人才、是否享受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补正相关资料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齐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通知书由区政策兑现窗口对外发放。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会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2.公示及异议申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具体包括通过审核的配租单位(人员)名单,各申请单位骨干与储备人才可配租人才公寓套数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配租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审核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经查异议属实的,不能获得配租资格。
(三)选房及配租
公示期满后,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单位和承租个人参加选房。高端领军人才优先配租,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人才可直接选定房屋。
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要求调换(特殊情况除外)。选房结果将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
(四)签约及办理入住
选房结果公布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单位(个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与承租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每套公寓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凭缴费证明可办理入住手续,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的租金与租赁保证金由所在单位统一缴交。高端领军人才免租金,免缴租赁保证金,凭入住通知书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房源统一纳入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同时,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作废,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将本单位的公寓分配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示,应按方案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受托管理单位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