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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量:30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5/2021-06-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穗菁〔2021〕1号


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广州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现就2021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申报人员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根据广州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的相关专业。

  3. 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2. 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须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册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申报单位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申报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

  2.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函。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申请条件、评审标准与所有申请人员一致。


  五、申报限额

  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人员统一组织评审。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总推荐数的60%。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参与申报。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单位等派出单位须提交《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高校须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就读院校、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证明的相关说明函。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网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四)请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单位在项目截止申报日期前,登录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本单位学生、在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计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后填写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连同本单位申报人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mfwb@gz.gov.cn。


  八、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期间,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申请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并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资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和补充;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