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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1〕83号)要求,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并对2019年度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评价,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1年度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是在广州市辖区内,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符合《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家庭农场应当如实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包括:
1.《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详见附件);
2.《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详见附件);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认定证号、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名录(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文件;
5.商标注册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经营品牌等相关材料(依实际提供);
6.其他证明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的材料。如家庭农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材料(依实际提供)。
二、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评价
(一)监测范围
2019年度的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详见附件)
(二)监测内容
1.家庭农场的资产、经营、效益等基本情况;
2.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
3.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的专账管理和使用情况;
4.其他证明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的材料。
(三)监测材料
2019年度的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包括:《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表》(详见附件)、《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反映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办法》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积极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请2019年度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办法》的要求准备监测材料,积极参加监测。申报和监测材料请于7月1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文、黎祥义、王紫莹
联系电话:020-86386656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