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1-04-28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启动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助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部署要求,发挥各方合力,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及转板上市,大力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立足“黄埔万亿制造计划”,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挖掘和储备,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进行摸底和筛选,建立我区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苗圃企业”名单,形成500家“种子层”优质培育企业、100家“青苗层”优先辅导企业、50家“金穗层”重点推进企业的拟上市企业梯度,推动一批IAB、NEM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促进“智谷氢谷药谷美谷纳米谷”五谷丰登产业蓬勃发展。争取到2025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100家。


  二、分层管理机制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发展思路,遵循“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培育路径,构建上市苗圃企业分层管理机制。

  (一)明确上市苗圃分层标准

  1.种子层企业。符合我区重点产业规划,企业市场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我区产业政策入库企业等至少一项资质。力争推动种子层企业3-5年内启动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晋层成为青苗层企业。

  2.青苗层企业。企业市场估值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发行上市标准的50%参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聘请改制上市财务顾问;(2)正筹备股份制改造;(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4)属于“新三板”创新层。力争推动青苗层企业1-2年内完成企业股改工作,或申报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晋层成为金穗层企业。

  3.金穗层企业。企业市场估值基本达到发行上市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2)已申报证监会或交易所上市审核;(3)属于“新三板”精选层。力争推动金穗层企业1年内参加发行上市审核或转板上市审核,早日顺利上市。

  (二)充实上市分层培育梯队

  1.大力培育种子层企业。联合区属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上市意向企业,建立辖区孵化器加速器园区企业上市推荐渠道,及早发现优质上市“苗子企业”。开展常态化企业投融资路演,通过市场化路演识别上市培育“潜力企业”。建立与头部投资机构的信息互动机制,加强掌握“被投企业”上市路径和资本循环方式。加强银行信贷支持企业摸查,加强“信贷企业”资源归集整合。(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区工商联、贸促会,各直属国有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2.精心辅导青苗层企业。加强与广发证券、粤开证券、万联证券等辅导保荐机构的业务对接和资源整合,加强对已聘请财务顾问、正筹备股份制改造、已开展股改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等企业的筛选扶持,为企业提供证券发行、投资、法务、审计、资产评估、风控等专业辅导,充分发挥交易场所服务前移功能,通过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深交所广州后备企业专项培育计划、“新三板”华南企业培育计划等服务体系,尽早做好企业规范化培育,强化上市规范工作,前瞻谋划企业上市路线图。(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广发证券、粤开证券、万联证券等主要辅导保荐机构)

  3.重点保障金穗层企业。重点推进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已申报证监会或交易所上市审核的企业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配合上市发行审核安排,加快上市步伐。(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相关保荐机构,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

  (三)加强上市苗圃企业动态管理

  加强上市苗圃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发布“上市苗圃企业”名单,种子层企业每半年更新信息,青苗层企业每季度更新信息,金穗层企业每月更新信息。充分运用“广州资本市场培育系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融资对接平台”等金融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分层画像,加强企业甄别筛选和监测预警,促进上市苗圃培育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上市苗圃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种子层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1.强化“投早投小投科技”资本支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示范效应和放大作用,吸引市场化资金投资我区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上市苗圃企业的资本支撑。支持企业利用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等全国性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2.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部署安排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资本市场机遇意识。分阶段、分梯队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使企业领导人员全面掌握进入证券市场的所必需的证券、财务及法律知识,树立必须的诚信意识、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意识,培养一批善于运用资本市场的企业家,推动更多企业尽快达到登陆资本市场的条件。(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3.提供定制化银企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全区民营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建立健全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拓宽上市苗圃企业银企对接渠道。研究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推出“苗圃贷”,依据自身能力给予上市苗圃企业最大限度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定制化信贷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提升青苗层企业上市服务水平

  1.建立上市服务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联合证券交易所指导企业做好财务规范、法务规范等规范治理工作,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专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务实、高效的个性化上市服务,促进企业上市“成功经验”的借鉴吸收,增强企业上市信心。(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

  2.开展高管团队赋能工程。联合沪深港新等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定制“培育+监管”服务,针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开展董秘资格培训、财务总监训练营、科创资本班、资本大讲堂等活动,打通企业领导人和核心高管团队“培训+实战”融合的各个环节,帮助上市苗圃企业建立团队作战模式,实现团队协同,形成上市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

  3.优化政情通报和政企沟通机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向上市苗圃企业介绍区域重点投资计划,鼓励企业合理设计上市募投项目,加强上市资本对区域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防控指导和管理,避免出现生产经营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帮助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定期跟踪分析上市苗圃企业遇到的用地、住房、人才、税务等问题,及时商请有关部门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4.提供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强化辅导。开展企业科创能力综合评价服务,发挥区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势,精准提供专利挖掘与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及风险规避等辅导,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维能力,做好上市前知识产权风险规避。(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局)

  5.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工程。以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为重点,加强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培训,鼓励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税务部门加大相关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着力提升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政策兑现效率,支持企业尽早开展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三)稳步推动金穗层企业上市

  1.建立“交易所直通车”沟通机制。增强“交易所走访企业”和“企业走进交易所”双向互动,加强上市苗圃企业与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服务部门的有效沟通,畅通企业转板上市实施路径,精准发力,针对性地解决企业上市疑难杂症。(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

  2.强化上市申报保荐中介服务。鼓励券商围绕投资、做市、保荐、跟投、转板等形成全链条服务。协调、督促券商将我区上市及精选层申报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立项、优先保障,尽快完成上市申报资料的制作,积极开展上市推荐报送工作。对于提供良好服务的券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择优给予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3.深化企业上市“有呼必应”服务。为上市申报企业研究解决券商内核、交易所和证监部门审核反馈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问题。对涉及上级部门事权的问题,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支持,确保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涉及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搭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区级的企业成长上市孵化摇篮,推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中介服务资源整合、投融资渠道对接、风险监测预警等一体化、一站式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形成培训辅导、资源对接、政策指引、问题协调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上市苗圃培育联合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上市苗圃企业按照有关指引办理无重大违法违规的守法情况证明。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社保、土地、环评、税收等问题予以优先快办、特事特办。对涉及上级事权的事项,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上市苗圃企业的支持,在挂牌、上市奖励等各类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税务筹划、场地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税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我区上市苗圃工程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引导券商、银行、风投等机构围绕上市苗圃企业开展个性化上市辅导和综合金融服务,分层分级护航企业上市发展。择优推荐我区上市苗圃企业纳入上级部门拟上市资源储备库,形成省、市、区叠加培育格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