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定制之都”示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定制之都”示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推动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发展建设“定制之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及时发现、总结、分享规模化个性定制经验成果,现将开展第二批“定制之都”示范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第二批“定制之都”示范征集将重点面向家居、汽车、时尚服饰(含服装、珠宝、皮具、美妆日化等)、智能终端(含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等)等消费领域,遴选一批规模化个性定制示范企业、平台、体验馆。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 示范企业应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可实现零件标准化、部件模块化、产品个性化,具备柔性高效的生产能力,为企业带来新竞争优势,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
(三) 示范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企业在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方面的需求,通过数据互联互通,搭建面向需求获取、个性设计、柔性生产等多流程的云平台。平台运营时间须满一年(按申报截止时间计),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
(四) 示范体验馆是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线上服务与线下体验相融合,集展示、互动体验、销售等于一体的综合型定制消费体验场所。利用5G、人工智能、虚拟/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定制消费知识技能、丰富定制消费体验、培养定制消费习惯。既可以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汇聚和展示不同厂家的综合类定制消费体验馆,也可以是展示销售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为主的自有定制消费体验馆。
(五)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描述详实、重点突出、精炼简洁、逻辑性强,杜绝虚假和夸大。
(六) 申报单位可申报一个或多个示范类型(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体验馆)。
(七) 鼓励2020年获得“定制之都”示范培育的单位申报。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广州市“定制之都”示范企业(平台、体验馆)申报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随附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广州市“定制之都”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函报我局。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03室,杨工:83546306,罗工:83543065)。
四、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择优进行示范培育、案例推广。“定制之都”示范有效期为三年,入选单位在有效期内如发生经营状况重大改变,自动撤销示范资格。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贺灿明,电话:8312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