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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01 关注 

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穗市监促〔2021〕5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越秀区创新主体专利申请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规范知识产权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创造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局从即日起调整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并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修订相应知识产权政策,具体如下:


  一、暂停实施条款

  (一)第四条【专利资助】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其中对国外发明、PCT专利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资助,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二)第五条【代理机构奖励】

  1.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我区运营一年以上,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150件、2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秀代理机构”的称号,并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2.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区内运营一年以内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年度代理区内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0件以上,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保留实施条款

  (一)第六条【专利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仅配套最高级别的奖项。

  (二)第七条【专利质押贷款贴息】

  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我局将在政策调整工作中,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8/art_75_156439.html)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129940.html)

  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835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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