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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11 关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实字〔2021〕6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相关科技资源的存量和动态变化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工作,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见附件1)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企业(大型科研仪器调查对象名单见附件2,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调查对象名单见附件3)。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一)大型科研仪器。资产建账日期主要在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原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存量及运行服务信息。其中,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二)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馆)。2020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建设的库(馆、圃)等。

  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三、调查时点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之后的信息不列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四、调查程序

  (一) 调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系统(https://zcgl.nrii.org.cn/zcgl)完成信息的填写、报送和审核工作。调查单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二) 因我省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调查单位需按以下程序填报有关数据:

  1.登录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筛选并导出单台(套)原值3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其导出操作见附件4,并将资产卡片信息按资源调查系统模板格式进行数据整理,形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系统的导入数据文件。资产信息导出、导入以及其他资产信息处理相关工作请联系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联系人协助完成。

  2.将整理好的数据文件以离线数据包的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之后在资源调查系统上进行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核查、确认和完善,并填报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运行情况。

  3.未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采用手工填报方式在资源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4.生物种质资源和实验材料库(馆)信息直接在资源调查系统上填报。

  5.科技资源信息填报、核查后在资源调查系统中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待省科技厅进一步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并打印资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

  具体工作流程和填报说明参见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手册、系统用户手册以及资产数据导入专题讲解视频、仪器设施共享辅导十三问(见附件5-8),后续相关文件可在粤科汇(www.showzy.cn)下载。


  五、调查要求

  (一)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是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旨在摸清资源家底、支撑科技管理决策。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 科技部、财政部将对资源调查信息进行核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将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 相关单位要以资源调查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资产管理和科研仪器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为优化我省基础研究与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四) 资源调查工作委托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各调查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广东省科技资源调查”(QQ群号71893693),以便交流和联络。


  六、进度安排

  (一) 请各填报单位将负责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的人员信息表(见附件9)电子版发至skjt_sysc@gd.gov.cn。该项工作于6月上旬前完成。

  (二) 法人单位数据填写与报送(6月中下旬完成):填报单位在资源调查系统导入、填报信息,对单位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法人单位需打印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 主管部门审核与报送(6月下旬~7月5日完成):主管部门根据资源调查信息数据质量有关要求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上级主管部门除报送所属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还需报送主管部门调查汇总表及调查情况详细说明(主管部门报送截止到7月5日),包括完成上报数量、未报单位名单及未报原因说明等材料,报送信息:“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话:020-83163932、83163930,邮政编码:510033)”。若以邮寄形式报送,收件人须为“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7月10日前完成):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科技部平台中心。请各主管部门和填报单位及时配合。

  (五) 省科技厅数据汇交(7月中下旬完成)。省科技厅通过资源调查信息系统提交地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同时打印相关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平台中心。

  (六) 省科技厅数据处理。省科技厅会对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2021年11月31日前将本次资源调查信息导入粤科汇。

  (七) 法人单位完善仪器共享信息。为充分利用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请各法人单位在粤科汇上完善仪器信息,并及时报送2021年度仪器信息,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外,对新购、新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当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服务内容等情况以及开放制度提交粤科汇。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联系人:欧阳华、苏国彬、郑伟鸿,020-83163476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联系人:杨冠军,020-83176180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