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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23 关注 

  穗府规〔202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聚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关切,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企业帮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汇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提供融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推广运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转贷服务机制,力争在“两项机制”支持下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5%—10%、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可据此上调融资余额和贷款余额上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


  二、进一步减税降费

  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广州市税务局、市残联牵头)


  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阶段性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按下调50%执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为6.35%(含生育保险费0.85%)。对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及其他受托管国资监管机构,各区政府牵头)各区要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各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五、稳定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六、深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在“粤信融”“信易贷”等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完善“电力信易贷”“物流信易贷”“餐饮信易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优化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融资产品“快易贷”等金融产品,为各类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审慎认定失信惩戒名单,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升信用等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住宿餐饮及零售企业帮扶力度

  研究制定住宿餐饮业消费促进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对保障全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零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市商务局牵头)


  八、推动文化旅游业尽快复苏

  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文旅企业,特别是文艺院团、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重大接待活动、会展等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支持市、区教育部门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安排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


  九、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

  对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发布(2021年5月29日)后,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展览会,以及原定7月31日前举办,因配合分级分类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内继续在广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1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展览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财政局牵头)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指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文中及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