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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入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量:12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6-25/2021-12-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入库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扶持内容

  本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资金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一)对纳入上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出现坏账,由省、市、区共担风险的,按照省、市、区的顺序进行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省市区三级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90%。

  (二)合作银行根据实施细则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区级资金池最高承担50%,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单个企业的贷款项目获得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银行主体可为省级分行、市级分行或区分支机构,由银行自主决定。

  1.须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

  2.须设有服务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

  (二)申报银行对本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银行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银行入库申请表》),其他材料需扫描原件(扫描件为PDF格式,名称统一为“银行全称+材料名称”,如“**银行+营业执照”,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于系统中上传:

  (一)《银行入库申请表》(该表格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指申请日的近期月度报表。需盖公章再扫描上传);

  (四)产品介绍,主要为对本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需盖公章再扫描上传)。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银行登陆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进行注册。注册通过或已有账号则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kxjs.hp.gov.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进行申请:在线申报→资金池→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银行入库申请) →立即申报→填报《银行入库申请表》和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事项初审。

  (二)初审

  受托管理机构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小贷)对入库申请进行形式初审,对于材料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通知申请银行。形式初审通过的,受托管理机构填写评估意见并报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三)复审和公示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将拟合作银行名单进行公示。

  (四)签约

  待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协议。


  六、受托管理机构及受理地址

  受托管理机构: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41号总部经济区A4栋九楼

  联系人:林仪

  联系电话:18529138486

  邮箱:KDXD1210@163.COM

  QQ群:690322175(黄埔区科技信贷资金池-银行群)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陈静韵

  联系电话:32290280

  举报电话:82111213

  投诉邮箱:jc@gdd.gov.cn


  八、有关说明

  (一)仅已纳入资金池银行库的银行可发放资金池贷款。为做好政策衔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1号)有效期内已通过审核入库成功的11家合作银行,相关业务按照《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1号)内容及要求执行。

  (二)合作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超过50%的,方可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信用贷款包括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抵押贷款、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取得的贷款,或企业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

  (三)合作银行应按季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贷后监管报告和贷款执行情况,该项材料将作为合作银行享受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四)合作银行未履行追偿、核销职责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受托机构有权要求银行归还已经代偿的资金。

  (五)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骗取、挪用、套用专项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作银行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发现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不配合审核的,即终止申报流程,合作银行不得再次申报。

  (七)有关管理考核按照《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1号)及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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