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
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广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结合顺德市级,由区政府主导,整合区、镇两级财政和凝聚社会力量支持不少于6亿元,并配套专项产业扶持基金,着力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具有成长空间的小微型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特制定以下扶持方案。
《措施》从为企业降低成本,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强化优惠,落实多项税收暖企举措;强化扶持、发挥金融助力经济重要作用;加大补贴,助力相关行业渡难关以及凝聚力量,缓解受影响企业压力五大方面共20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
《措施》提出的各项举措适用期限为疫情防控期,要求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尽快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
一、降低成本,协助解决企业困难
1.动员各方力量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区、镇(街道)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协调、倡议在我区运营的其他各级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减免租户租金。鼓励社会资本的业主为租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经促局、各镇(街道)]
2. 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由各级财政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经促局、各镇(街道)]
3. 实施线上招聘支持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少裁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大力支持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新开发网上招聘体系,举办顺德区春季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网络招聘等暖企活动,引导企业和求职者线上对接。(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社保局)
4.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区社保局、区税务局)
二、强化优惠,落实多项税收暖企举措
5. 简化征管流程适当减免税款。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 实行发票增量调额及免费邮递发票。
对一些订单量猛增的医疗器材生产企业和涉及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药物及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发票增量调额。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免收邮政快递发票费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 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落实做好生活保障类企业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 落实普惠性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从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强化扶持,发挥金融助力经济重要作用
10. 发挥政策性机构先锋作用。
区国资企业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存量项目续保续贷、转贷、增信等给予担保费扶持,由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制定。(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经促局)
11. 加大区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力度。
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扶持,增加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基金等区政策性金融产品规模至5亿元;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期限延长一倍,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国资局、区经促局)
12.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鼓励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结合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13. 强化保障性金融服务。
开展“百家金融机构对接万家民营企业”活动,组建百名金融顾问团,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尽快出台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险种;对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14. 保障重点企业流动性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支持,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四、加大补贴,助力相关行业渡难关
15. 助力旅游餐饮客运业渡过难关。
加大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具有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国家4星级或以上酒店、中华餐饮名店、“世界美食之都”顺德美食示范店、“食在广东”钻石名店以及汽车客运站、客运班车(包车)、出租车、客运港等交通运输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具体补贴措施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16. 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稳定外贸业务。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对2020年投保指定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的成长型企业,适当给予实缴保费扶持。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扶持。具体扶持措施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财政局)
五、凝聚力量,缓解受影响企业压力
17. 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组建由区、镇两级领导组成的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指导企业疫情防护工作,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发挥行业商协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畅通企业诉求与政府服务的信息渠道,为企业复工复产和行业发展提供专业帮扶。[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各镇(街道),区各部门]
18.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协助企业了解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帮企业解决在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19. 用好和的慈善基金会2亿元小微企业纾困专项基金。
根据捐赠人意愿,另行制订扶持政策妥善安排和的慈善基金会2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纾困专项捐赠事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人社局、区税务局)
20. 鼓励以工代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凝聚社会力量共渡时艰。
鼓励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疫情所需,通过租用隔离场所、购买服务支援村居工作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购买服务,缓解停工企业经营压力。鼓励社会各界及骨干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时艰。[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促局、区民政人社局、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