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表于:2021-07-19 关注 

  穗府办规〔202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

  (一)培育城市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底蕴,培育“红色文化”品牌,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岭南文化”品牌,联手佛山共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区。培育海丝文化品牌,保护海丝文化遗迹,发挥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牵头城市作用,牵头开展海丝专题研究,联合香港、澳门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共同推进申遗工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创新示范区。培育“创新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创新文化设施,推出一批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特色文化产品。

  (二)擦亮城市旅游品牌。实施城市品牌塑造工程,打造“云山珠水,吉祥花城”“千年商都”“广州过年、花城看花”“食在广州”“动漫游戏之都”“文化创意之都”等城市旅游名片,塑造广州文旅形象新IP,把珠江游、广式健康生活游等培育成世界级文旅品牌。

  (三)打造“广式服务”品牌。持续实施文旅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文旅志愿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演艺等服务水平。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文化旅游行业“广式服务”标准。组织“红色讲解员大赛”“金牌导游大赛”等活动,建设一流导游讲解员队伍。加快构建信息咨询、医疗救助、智慧旅游等文旅综合服务体系。

  (四)彰显城市文明品牌。深化全域文明创建,开展“四级文明联创”,推进文明理念培育行动,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建设志愿之城,塑造广州城市文明新形象。实施市民文化素养培育计划,普及市民艺术教育,培养全民热爱文化艺术、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高雅志趣和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市民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二、推进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科技赋能文旅产业发展。推进文旅和科技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旅科技创新体系,瞄准文旅领域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攻克一批瓶颈技术,推进文旅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六)做强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发展文化新业态。加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游戏交互引擎、全息成像、裸眼3D等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应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一批数字文化重点企业。大力支持电竞产业发展,支持电竞场馆建设、俱乐部落户和重大赛事举办,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生态圈。依托越秀、海珠、天河、黄埔、花都等区数字创意发展优势,争创国家级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示范区。

  (七)发展数字音乐产业。培育一批音乐行业头部企业,引领网络音乐发展。建设数字音乐孵化器、原创音乐孵化平台等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音乐创作制作、演艺传播、数字音乐企业来穗发展,设立中国总部或华南总部,建设世界级数字音乐产业平台。

  (八)建设超高清内容创作高地。以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广州国际媒体港等为依托,培育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全力打造“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示范园区”和千亿级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基地。支持5G+4K/8K超高清视频内容创作、集成分发、版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

  (九)发展文化和旅游“网红经济”。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网络直播和网红经济运作(MCN)机构。发展网络文艺,丰富网络文化内涵,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培育“云演艺”“云展览”等文旅“云产品”。提高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促进“大文旅”融合发展

  (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围绕“一江两岸三带”等优质文旅资源,建设一批开放式旅游目的地、公共滨水游览区、景区化的“绿道”“碧道”“云道”“南粤古驿道”,推出一批网红打卡点和“最广州”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我市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把番禺区打造成为全域旅游建设范例。结合各地文旅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构建文旅一体、景城一体、城乡一体、产城一体的全域旅游新格局。

  (十一)推进文旅融合主题功能区发展。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融合要素聚集、发展成效显著的高端主题功能区,打造世界级文化地标和旅游目的地。推进中共三大—农讲所片区红色景区板块建设,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推进广州塔—花城广场—琶醍片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板块建设,打造文旅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推进黄埔古港—南海神庙海丝文化板块、白鹅潭—太古仓—聚龙村—广钢遗迹近现代滨水工业文化创新板块和花都—从化—增城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板块建设,加快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天河路商圈、汉溪长隆万博商圈、西关文商旅风情区等文商旅融合发展,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十二)大力培育“文旅+”新动能。推进“文旅+农业”融合,建设一批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综合体,推进“农民进城、市民下乡”文旅体验活动,建设一批旅游文化特色村镇。推进“文旅+工业”融合,发展厂区体验游等工业旅游产品。推进“文旅+体育”融合,在足球、马拉松、网球、羽毛球等专业品牌赛事中融入文旅元素,充分利用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资源,推动赛马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文旅体融合发展的综合型产业。


  四、加大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完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文化馆(站)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三馆合一”项目和广州文化馆、美术馆、粤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红色文化设施、革命遗址保护建设,加大海丝文化场馆建设力度,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效供给。

  (十四)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新基建。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广州文化云平台,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强手机软件(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互联互通。主动对接广州数字新基建,用好相关平台、技术,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在商业网点建设一批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设施,升级一批智慧景区。充分利用5G等技术建设智慧旅游平台,提供“智能化、预约制、非接触”服务新体验。

  (十五)扶持开发重点文旅项目。推进“粤文化”等综合文旅项目、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小镇、旅游文化特色村镇、免税综合体、影视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贸易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等优质资源,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支持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引入博物馆、影院剧场、文创商店等文化设施,与艺术团体合作,建设文旅剧场。


  五、做强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

  (十六)推动智能文化和旅游装备发展。支持灯光音响、舞台演艺、游艺娱乐、印刷、影院、影视等文化装备和邮轮、游艇、房车、潜水等旅游装备优先发展,培育一批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完善研发、制造、租赁、销售产业链,扩大广州文旅装备制造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支持重点文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文旅装备制造向智能型、节能型、创意型转变。支持文旅装备企业参与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进智能制造和创新改造。支持建设文旅装备行业重点实验室。

  (十七)建设文化和旅游装备产业集聚区。将文旅装备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支持文旅装备企业打造综合性展示基地和品牌项目,建设文旅装备产业集聚区。


  六、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十八)培育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实施百亿级企业培育行动,鼓励重点文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源。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支持综合实力强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成立广州文化发展集团,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进世界500强、全国30强文旅企业总部落户广州。鼓励中小文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其在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

  (十九)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百园提质计划,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加强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定,推荐一批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和旧民居、旧村落、旧厂房、旧仓库等发展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园区开发公共文化空间、旅游休闲空间、A级旅游景区。到2025年,全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达到300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


  七、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十)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认真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推动消费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广州欢迎您”“百家媒体进广州”“百趟列车进广州”“广州文化旅游品牌国际传播”等系列活动,推出一批优质文旅体验点。开展“文化有约”“文化下乡”和“文化进万家”等活动,促进惠民文化消费。

  (二十一)丰富高品质文艺作品供给。支持以粤剧、粤曲、广东音乐、岭南工艺、广州文艺等为载体的创作,鼓励文艺院团加强与国内外高端剧院合作,推动文艺名家走出去、请进来,建设一批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文艺精品,活跃消费市场。扶持新闻出版和影视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推出一批优秀影视出版作品。坚持守正创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文化消费需求。

  (二十二)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鼓励企业、院校等机构参与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在特色街区、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景点设立文创产品销售网点。支持建设文创产品研发、投融资服务和营销推广平台,培育一批文创赛事、展览品牌。加大“三雕一彩一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和创意开发力度,利用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打造广州特色美食、工艺、服饰、中医药等非遗产品系列。建设一批非遗工作站、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街区,推动非遗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引导非遗消费。

  (二十三)创新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模式。每年发布促进文旅消费系列举措,组织广州文旅惠民消费活动,拉动文旅消费,构建政府补贴、平台让利、企业优惠、市民游客广泛参与的惠民消费市场格局。支持文旅企业和知名网络营销企业合作,广泛开展“云上旅游”“云上剧场”“云上非遗”“云上文创”等网络营销活动,拓展线上消费。

  (二十四)促进文旅夜间消费。丰富珠江夜游产品,鼓励旅游景区开发夜间游览项目,开展国际灯光节等夜游主题活动,培育广州文旅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博物馆夜间开放,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扩大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旅场所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建设一批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

  (二十五)推动多业态“大众旅游”消费。鼓励挖掘岭南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游、民宿游、康养游等短线旅游产品,举办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节庆活动。发展健康养生旅游,推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温泉、山地越野、户外露营等康养产品。推动民宿有序发展,完善休闲度假、乡村体验等功能,建设一批精品民宿。


  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共建共享

  (二十六)完善人文湾区合作机制。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文旅一体化发展专项小组作用,建立常态化穗港澳文旅部门高层互访机制,有效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演艺、公共图书馆、动漫游戏产业、文旅融媒体传播等联盟作用,深化穗港澳、广深珠、广佛肇等区域文旅交流合作,简化港澳企业及个人来穗文旅活动审批程序,引入港澳优质文旅企业参与文旅项目建设。

  (二十七)推动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全面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建设,建设大湾区影视后期制作中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办好“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与香港互办文化周,与澳门开展研学交流,推进资源共享、品牌共创、人才共育,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九、加强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八)提升广州文化和旅游国际影响力。发挥广州文旅境外推广中心作用,运用线上带货、虚拟会展等传播新业态,策划开展文旅专题营销。利用国际友城、世界大都市协会等资源,深化与国际旅游媒体合作,加强城市宣传和市场推广。

  (二十九)提高文化和旅游会展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广交会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支持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演艺交易会、广州国际漫画节、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不断提高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把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打造成国家级文化产业交易平台。

  (三十)推动广州文化和旅游产品“走出去”。鼓励文旅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活动,推进文化产品规模化输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挥天河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作用,推动动漫游戏、文旅装备等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


  十、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

  (三十一)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把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强化属地发展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二)设立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投入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旅新业态、重大文旅产业项目、文旅产业集聚区、文旅消费、重大文旅平台、文艺精品创作、电影产业等方面的补助、奖励。

  (三十三)优化文化和旅游用地政策。对入围省、市重点项目的旅游业用地(含高端酒店项目),给予土地储备、农转用指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优先支持。重点文化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和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支持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落实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原属划拨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文化创意场所的,继续保留划拨用地用途,不征收相关土地收益。对历史建筑合理利用为文化创意场所的,按照我市关于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社会投资建设非营利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由属地区政府出具非营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意见书,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并由所在区主管部门监督保证其非营利性质。

  (三十四)金融助力文旅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文旅特色金融机构、开发文旅贷特色产品。支持广州文旅产业投融资创新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旅产业。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广州做大做强。

  (三十五)强化人才支撑。实施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育项目,建立文旅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杰出文旅产业人才库,重点培养引进文艺、创意、旅游等专业人才。完善人才保障措施,按有关规定为其住房及符合条件的子女上学、就业保障等给予支持。

  (三十六)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和执法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文旅行业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协(商、学)会、产业联盟作用。推动文旅与相关部门等数据共享,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司法环境,提升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三十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