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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花都区“抗疫暖企”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浏览量:12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30/2021-09-0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花都区“抗疫暖企”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花科工商信字[202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的通知》(花府〔2020〕2号),支持本区企业积极防控疫情,积极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恢复生产、提质增效,现发布花都区“抗疫暖企”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奖励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的通知》(花府〔2020〕2号),第五条第14点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对在本地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进行奖励,且单个企业获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奖励标准

  (一)营业收入增长速度10%(含)-20%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10%进行奖励;

  (二)营业收入增长速度20%(含)-30%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20%进行奖励;

  (三)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30%(含)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进行奖励。

  注:本通知内当年度指2020年度,上年度指2019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经济贡献为累计税收区级收入;最终奖励按照资金预算安排,以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均需满足)

  (一)申报单位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以自有资金投入开展了研发活动,并按统计法规定按时填报提交了研发统计报表,且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2020年度的研发费数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

  (四)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已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五、申报材料(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一)《花都区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2019、2020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文件、研发台账(包括首页、部分中间账页和结束页)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虚假方式获取政府财政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封面-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书需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需确保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受理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整本材料盖章扫描的PDF版和WORD电子版申报书,刻录光盘后一同提交至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七、申报流程

  (一)汽车城管委会、空港委、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申报通知、申报材料要求等资料,发送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专窗”);

  (三)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核定申报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即累计税收区级收入)并反馈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五)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编制项目计划,并经党组会议审定;

  (六)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

  (七)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八)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区财政资金报批结果,下达项目计划及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八、奖励资金使用规定:

  获得补助的企业可安排相应资金对企业完善、落实研发制度和研发财务支出制度、完成研发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研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


  九、联系方式

  (一)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受理地点: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专窗”,联系电话:32270731。

  (二)业务咨询电话:36998912,联系人:凌莉

  (三)材料受理时间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