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市关于征集2021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政府: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5号)要求,现就征集2021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候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专题一: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
专题二:其他类型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上的旧厂房或其他低效物业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运营方、建设投资方联合申报,原则上运营方、建设投资方数量均不超1个。
2.申报园区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周边居住及生活配套、发展空间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条件和潜力,园区建设不影响规划道路的建设实施。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不少于5年,未纳入市、区近5年收储计划,且未纳入城市更新3年、5年计划。
3.按申报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分第一圈层[1]和其他圈层两类,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申报前一年园区单位面积产出应不高于10000元/平方米;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其他圈层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申报前一年园区单位面积产出应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纳入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或产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应在申报园区内且实际入驻办公或生产;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申报项目应属于策划阶段或正在改造阶段。申报项目范围可为一个或数个权属地块,也可为同一个权属地块内的某一分期地块。园区场地属运营方租用物业的,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
5.申报项目应编制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现状、实施路径、功能布局、产业导入等方面内容。产业定位原则上应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
6.已纳入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项目,如因运营方、建设投资方发生变动申请调整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参与评审、竞争。
三、工作流程
(一)各区推荐候选园区。
1.申报书初稿编制。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编制《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含提质增效策划方案,具体编制指引见附件1;申报书资料要求见附件2),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2.申报书会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重点审核策划方案的可行性)。
3.申报书修改完善。经会审认为策划方案可行的项目,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备齐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报区政府审核。
4.区政府审核推荐。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我局书面推荐候选园区。
(二)遴选确定试点园区。
遴选工作在市直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后,由我局择优选取推荐试点园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1.市相关部门初审。我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同步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专家评审。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专题对各候选项目进行审查、评分,组织专家对排名靠前的园区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我局按要求对拟推荐候选园区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4.名单确定。我局根据评审及公示情况推荐试点园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要求
(一)部门职责。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化工作,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应高度重视,形成市区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做好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编制过程中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按要求推荐报送;负责专家现场核查的沟通协调工作。
2.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规划、建筑、土地等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指引,核查申报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市、区近5年收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更新)部门提供城市更新政策指引,核查申报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城市更新3年、5年计划;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在申报项目内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数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核实)。此外,各相关部门协助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提质增效策划方案会审,按职责对方案可行性把关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6日前填写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0)通过粤政易发送联系人。
2.请各区指导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组织会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填报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见附件9),连同《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于9月20日(星期一)前提交我局(产业园区处)。
3.请各区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5号)要求,及时与推荐试点园区建设运营主体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该协议请在推荐试点园区名单公示结束前报送我局(产业园区处)。
4.请各区加强与我局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需市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各项工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朱运超,联系电话:83123946)
[1]城市更新管理圈层划定标准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 》(穗规划资源字〔2020〕33号)规定。第一圈层为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北部、荔湾区东部、天河区南部等老城区,面积约220平方公里,第一圈层之外区域为其他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