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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现代服务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16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1-08/2021-11-13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现代服务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贡献奖、五星级以上的酒店或五钻级以上的餐饮店投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2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贡献奖、五星级以上的酒店或五钻级以上的餐饮店投资奖励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事项名称及申报条件

  (一)现代服务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报主体: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的知名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的知名企业指的是:1.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31、7232、7239;2.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或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荣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41;3.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或业务收入前五十名的资产评估企业或中国企业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五十强的管理咨询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42、7243;4.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认定的中国一级广告企业或广东省广告协会认定的广东特级广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51、7259。

  申请本条奖励的机构不受独立法人条件限制,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在本区范围内。

  (二)五星级以上的酒店或五钻级以上的餐饮店投资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报主体:1.五星级以上的酒店在我区设立全资住宿子公司并新设门店;2.五钻级以上的餐饮店在我区设立全资餐饮子公司并新设门店。

  申报条件:1.新设的全资住宿子公司应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入统且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餐饮子公司应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入统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1)申报辅导时间:各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 2021年10月27日至 2021 年11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商务局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09室;咨询电话:82111341、82111490、82113925。

  (2)正式申报时间:通过申报辅导后的企业,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3日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正式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看,根据办事指南准备材料。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