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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1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公示

发表于:2021-11-22 关注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1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1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1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并说明详细理由、提供联系方式。提交意见的方式包括: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uyu@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处,邮编: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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