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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工业互联网处、数字产业处、信息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附件1、5、9,电子信息工业处 陈先倡 020-83134730;附件2、6、10,工业互联网处 刘坤东 020-83133375;附件3、7,数字产业处 李波 020-83133284;附件4、8,厅信息中心 曾庆强 020-8335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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