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