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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发表于:2021-12-08 关注 
  穗南开管办规〔2021〕2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