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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2021年度运营评价结果的公示
粤科公示〔2021〕35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2021年度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26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2021年度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该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婧、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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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