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关于《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表于:2021-12-15 关注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就《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市民

关于最新“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第八条取消了原有直接认定条件,我个人认为考虑欠缺。因为原评定方法所罗列直接认定条件均为上级认定的技能型人才,建议保留原有第八条认定条件。

不采纳

第三条规定“龙岗工匠”遴选以品德、技能和业绩为主要衡量指标,申报者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不能覆盖上述指标,但可作为“龙岗工匠”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民

1.第六条“龙岗工匠”申报对象为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龙岗区内一些院校,如 深圳技师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些老师和学生能力很强,比如我们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就有老师拿了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极大荣誉。也有老师参加省市技能大赛拿到了深圳市技术能手或省技术能手的称号,但是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如果按这个条件的话,都不算龙岗工匠,非常可惜。

在我看来,推出办法最终目的,一是奖励先进,二是激励更多的人向先进学习,人人争当先进,为区添彩,故应去掉事业单位等限制,英雄莫问出处。

2.第八条 近5年内当选“鹏城工匠”的,可直接列为“龙岗工匠”推荐对象。

个人认为,除“鹏城工匠”外,应采纳更多直接认定的标准,如省、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广东省技能大赛银牌获者等。

部分采纳

1.部分采纳,已将第六条更改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 

2.不采纳,第三条规定“龙岗工匠”遴选以品德、技能和业绩为主要衡量指标,申报者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不能覆盖上述指标,但可作为“龙岗工匠”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民

第六条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对象建议取消;

理由:现在公办院校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在人才培养及技术经验推广方面有更大的优势,建议参考深圳市”鹏城工匠”的做法。

部分采纳

已将第六条更改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

市民

1.第二章第六条规定,“龙岗工匠”申报对象为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

高校与中职同属于事业单位,但是有条件的在职老师也具备了评选“龙岗工匠”所具备的技能与社会贡献,同样应该被纳入“龙岗工匠”的评选人员当中,而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深圳市在评选“鹏城工匠”资质筛选中,也没有对事业单位或者高校作出限制,综上,建议取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该限制条件。

2.第一章第四条规定,“龙岗工匠”每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名。

符合条件的“龙岗工匠”应不被名额限制,同样,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深圳市在评选“鹏城工匠”资质筛选中,也未对“鹏城工匠”的名额作出限制,建议取消该名额限制这一条件。

部分采纳

1.部分采纳,已将第六条更改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        

2.不采纳,《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鹏城工匠”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赵瑞,联系电话:0755-2821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