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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浏览量:360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28/2022-02-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区相关单位(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相关单位(企业)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申报主体涉及相关行业领域交叉,未确定申报主管单位的,可提前电话咨询。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已入选国家级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试点示范项目,或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应直接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企业)请于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刘坤东,电话:020-83133375,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电子邮箱:gyhlw@gdei.gov.cn)

政策依据

2017-06-01
网络安全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