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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便函[2022]791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组织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现开展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含2021年各地市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鼓励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我厅,经我厅组织专家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信部门;各地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和复核,对通过评审及复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三、获选优惠
入选生态合作伙伴将被冠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标识,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对入选伙伴的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宣传。
四、相关要求
组织遴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是深入贯彻广东省制造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积极引导优秀智能制造要素资源聚集,构建我省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共享优质资源、技术和信息,常态提供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生态合作,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建设。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合作伙伴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并于4月13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汇总表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白晓帆,王永,电话:020-83133477、8313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