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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禅城区服务业领域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禅府办函〔2022〕25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2年禅城区服务业领域企业纾困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3139635)。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2022年禅城区服务业领域企业纾困若干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2〕84号),面对当前新冠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禅城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我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 减免“六税两费”。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进一步加大惠企宣传力度,及时解决服务业企业合理涉税诉求。
〔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减免“房土两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给予减免。(区税务局负责)
3.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负责〕
4. 加大贷款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辖区各大银行分工负责〕
5. 加大信贷风险补偿。扩大调整禅城区产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扶持对象,在原有扶持对象商业企业内容中增加“规上服务业”,在政策期内,在库规上服务业享受禅城区产业信贷风险补偿扶持政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负责〕
6. 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完善落实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缓缴“两险”。对批发、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配合〕
8. 开展消费专项行动。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镇(街道)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9. 支持企业防疫补贴。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负责〕
11.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限上餐饮企业给予一定扶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餐饮消费,帮助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负责〕
三、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 支持企业防疫补贴。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支持农产品配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限上零售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共克时艰。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负责〕
四、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5. 调整旅游服务质保金。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90%,舒缓企业负担。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提供保险支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纾困扶持资金。区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区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19.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支持我区汽车生产企业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
21. 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的恢复情况,强化储备政策研究。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对照省若干政策措施、市实施意见和区若干措施,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见效。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与上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