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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广州市)入库培育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10 关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广州市)入库培育的通知


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市产教融合行业协会:

  《关于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22〕748号)确定了广东省第二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345家,其中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市的入库企业169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见附件1)企业由省层面负责培育并由我市予以积极配合,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2家企业(见附件2)由我市负责建设培育。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培育企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

  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建设目标、任务举措、保障机制等工作计划,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企业网站或公众号公开发布(未设置网站或公众号的企业可通过广州市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入库企业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的部署,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深入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校企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就业中发挥带动引领示范效应,有条件的入库企业可在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定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和协同创新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实施先建后认动态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对建设培育期满的企业,省有关单位将按照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进行认定。请市税务局按规定落实对入库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税收政策,各区要将入库企业(含第一批)纳入本区方案、对入库企业符合条件的安排总量控制类指标的人才落户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入库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将会同各区按《办法》和《方案》规定将后续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储备库。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及时制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的,在申报材料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三、建立培育工作推进机制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入库企业要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省内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沟通联系,在校企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就业中发挥带动引领示范效应。有关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强与入库企业合作,积极配合企业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

  (二)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推进机制。对于省层面负责建设育的企业,市有关部门及各区给予积极配合,并同等享受我市及所在区出台的支持政策。对于市层面负责建设培育的企业,由市统筹推进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市、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广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穗发改〔2021〕116号)政策清单的要求,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监督企业三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发挥产教融合行业协会作用。市产教融合行业协要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库的动态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会员提供务,促进产教融合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入库企业要安排领导层人员分管建设培育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企业联络员。

  请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通知转至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将本通知转至本区相关企业,请市产教融合行业协会负责收集汇总省、市层面负责培育的相关企业联络员名单回执(见附件3)并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电子版(PDF格式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 gzfgwshc@gz.gov.cn。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赵娜,83123777 ,电子邮箱:gzfgwshc@gz.gov.cn;市产教融合行业协会 陈婷,85516037,电子邮箱:gzcjr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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