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市关于开展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开展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13 关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农函〔2022〕277号


各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 2021 年度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和前八批示范点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粤农农〔2022〕67号)中“2022年起,各地市要相应开展市、县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单位创建认定工作,并作为省、国家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单位申报的前置条件”要求,为加快培育我市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参照省的相关文件,开展我市首批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具体申报程序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区申报材料需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示范镇申报材料由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由区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局;示范点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填写,并由区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二、认定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申报的重点区、示范镇、示范点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对拟认定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区、示范镇、示范点,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相应牌匾。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重点区、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其他不符合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区、示范镇或示范点认定条件问题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申报要求。请各区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区。做好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休闲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认定工作,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

  四、申报名额和材料报送时限。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由区对照《通知》条件申报,每个区可申报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请各区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申报的文件,重点区、示范镇(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的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15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分主体、分类别整理好,拷贝至光盘,连同纸质件一并报送。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吴传龙、邓凯文,联系电话:86359722、3892531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