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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2-06-17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智能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也是我们国家在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历史机遇。当前,在数字化和信息化双重驱动下,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智能汽车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正以一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方式重塑汽车产业生态,推进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重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抢抓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优化提升汽车产业结构,打造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新优势,结合本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黄埔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政策进行逐条评估、修订,形成《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内容,由目的、适用范围、产业链补链强链、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进“车”“芯”硬件软件协同、构建应用场景生态圈、上下游产业配套、附则组成。主要条款如下:

  一是产业链补链强链。发挥汽车产业链“双链制”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产投联动,围绕环境感知、互联交互、运算决策及智能执行等重点领域补链强链,培育壮大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对厂房、层高、承重、环保、消防等特定需求,提供定制化厂房代建等个性化服务。

  对新引进并入驻本区“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是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前瞻技术研发。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支持突破解决相关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对成功攻克的项目按该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是推进“车”“芯”硬件软件协同。推动车规级芯片设计、测试和生产,建立车规级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备份清单,围绕高端MCU、IGBT等紧缺芯片及功率器件,支持整车零部件企业协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攻关,加快国产替代。对车规级芯片新通过AEC-Q100认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激光雷达、HUD系统、域控制器、线控制动/转向等产业链高附加值领域企业发展。对产品新通过整车厂商认证、验证、测试等流程并实现销售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企业与拥有完善设备、专业化管理、完善应用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合作,鼓励企业运用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邮件缓存等基础平台服务,以及域名系统服务、负载均衡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等各种增值服务。对购买报建手续齐全、通过节能审查和验收以及机房运行安全测评等的合法合规数据中心服务的整车企业或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是构建应用场景生态圈。支持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成果在政府财政建设的项目中先行应用,有序开放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客运、短途接驳、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景区、园区、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场景应用,加快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的技术开发和突破。

  依托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建设,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首台套示范应用,促进高端制造装备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推广应用。

  对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装备、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综合利用装备和智能网联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是上下游产业配套。强化龙头整车企业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鼓励整车企业供应链就近化、多元化重构,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纳入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支持整车企业和核心零部件企业深化合作,协同加大技术和产品适配力度,大手拉小手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细则或办事指南后续由区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