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16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05/2022-12-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连同入库明细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朱安琪,联系电话:81045263)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期限

  本次资金支持期限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二、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条件

  (一)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海关结关日期查询方式:依次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其他企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广州市商务局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企业所在行业已获得地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支持,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广州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申报条件: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海关结关日期查询方式:依次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类不能重复申报。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进出口贸易公司(包括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确定贴息率。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4,原件)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附件5,原件)。

  (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五)市政府部门出台的5年内对申报企业所在行业支持的文件证明(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