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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2-09-23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本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黄埔区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含会计师事务所)。


  二、自查措施

  请附表中各有关机构自查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填写在线调查问卷(https://www.wjx.cn/vm/mnojDKt.aspx),并采取以下措施落实相关工作:

  (一)如继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符合下述条件且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机构,可向黄埔区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请电话咨询82119095),具体如下: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于10月10日前,通过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二)未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调整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拒不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中介机构,于10月10日前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三)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调整经营范围。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于10月10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三、整改要求

  请各有关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整改。2022年10月份中旬起,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若发现中介机构未完成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黄埔区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含会计师事务所).xlsx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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