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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精特新企业扶持政策

发表于:2022-11-30 关注 

上海市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促进上海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上海的“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拥有核心技术,专注于细分市场,专注于一种或几种产品,专注于细分市场,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该类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上海给予企业各项补贴政策。其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近三年营收规模10亿元以上;2.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平均水平,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3.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3.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符合上海中小企业准入条件。5.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最高补助500万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00万元,区级配套5000万元。对于每个区的市级专项奖励金额:10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比例为50%——100%;区内科技投入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区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申请时间: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在各区企业管理部门推荐后1个月内通过区评审后将兑现奖励资金20万元~50万元/家!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通过直接申报渠道获得奖励资金。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表。2.推荐表:申报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确认书扫描件:申报系统生成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以申报系统为准)提交。4.申报材料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通过申报的企业,即认定企业在区内完成备案。通过备案且获得奖励资金后,应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区配套财政专户。市经信委将通知各区政府办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事宜。

二、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专项奖励额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区企业管理部门收到该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方。2.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区内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支付奖励资金。3.资金拨付方式:拨付各区奖补金额至区配套资金。区财政局向各申报单位拨付奖励资金。3.奖励时限:市财政局根据各区确定的年度奖励额度下达到具体负责部门。注:如需调整或补充相关内容,请以区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为准!

三、奖励方式

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须按以下条件之一进行认定和奖励:1.获得市级专项奖励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市级奖励金占企业奖励总额的50%,即企业奖励金额最高达到500万元。2.市级专项奖励的资金由各区按照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给予50%——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比例为50%——100%,其他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区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其中:由区政府确定并公开发布扶持项目清单前10名且排名前十名企业及其他经推荐确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其余的市级补贴资金由牵头部门在分配项目资金时统筹考虑,用于扶持区内小微企业发展。3.区属各主管部门在市级专项经费安排中予以倾斜。区级配套财政支持比例为50%——100%;市级补助比例不超过本区上年度销售收入2%,其中区级补助为50%。3.区级配套奖励资金的扶持对象为辖区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中型民营企业、三类骨干企业经营者及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在本市具有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本辖区营商环境要求的企业。3.专项奖励资金实行“先拨付、后补”,由申请单位直接支付至“专精特新”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账户,不再重复发放其他主体相同或相似项目补助标准中的部分。对区内中小企业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行差别化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申报条件: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已开展信用评价且无不良记录信息可直接享受本市的各项政策支持和相应补贴待遇;5.有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取得方式证书3个或以上的条件。奖励奖励资金申请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