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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量:14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1-19/2023-02-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 资助金额 :
      4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一区一机构”支撑发展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有关工作要求,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现征集一批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一、征集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与优质服务机构联动,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高质量创新服务,并根据工作实际成效对服务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二是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提高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报量、通过率,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升;指导科技型企业科学规范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和统计,做好科技服务业企业走访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持续稳健发展。三是支持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实施工作经费补贴“免申即享”机制,推动专业科技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二、征集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区以择优排序方式向市科技部门推荐3家服务机构作为支撑机构,并将所推荐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关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由统筹单位选出1家,负责相关工作,其余服务机构作为储备支撑机构。该项工作的统筹单位由市科技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产生。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支撑机构,也可与其他推荐的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其他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牵头支撑机构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牵头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2.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业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区择优向市科技部门推荐3家服务机构作为支撑机构,并将所推荐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关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选出1家,负责相关工作。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支撑机构,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其他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牵头支撑机构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牵头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三、征集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征集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专业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2)具备丰富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政策;

  (3)作为支撑机构的服务机构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大赛获奖单位,并已纳入我市“科技服务机构白名单”。

  2.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业服务机构。

  征集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地区开展企业研发经费归集等专业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2)具备丰富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熟悉企业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政策,掌握企业研究开展经费辅助账和会计账等专业知识。


  四、征集时间

  申报单位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8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18时。


  五、材料要求

  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年度工作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件、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邮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受理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一)对经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由市统筹机构选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如下方式给予经费补助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工作及经费补助。

  以各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作为基数,对认定数达到该区上一年度认定数110%(含)时,给予30万元基础补助以及600元/家数量补助。按照各区高企认定增长比例或增长数量给予增量补助(二选一,两者均达到时按补助额度就高执行),在达到110%(含)的基础上,每增长5%或15家,给予5万元额外补助,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根据每年度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确定,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审核条件。本补助不可与《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中的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享受。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工作及经费补助。

  以各区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作为基数,对评价入库数达到该区上一年度认定数120%(含)时,给予9万元基础补助以及150元/家数量补助。按照各区评价入库数增长比例或增长数量给予增量补助(二选一,两者均达到时按补助额度就高执行),在达到120%(含)的基础上,每增长5%或100家,给予5万元额外补助,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根据每年度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上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名单确定,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审核条件。

  (二)对经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选出的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如下方式给予经费补助支持:

  专业服务机构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走访、培训、辅导等工作,一是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研究开发会计账或辅助账,并按时、依规、高质量完成研发经费归集工作;二是做好科技服务业企业走访调研服务及营收总额、工资总额等关键指标动态监测。在完成对应工作目标的情况下,给予支撑机构绩效评价后补助工作经费。各区工作经费补助额度结合工作量确定,并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1:各区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业服务

  备注:本表中各区工作经费补助额度为结合各区研究活动纳统企业数量及工作量进行分配。


  七、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业务处室: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征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张静,联系电话:83124170;科技金融处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020。

  2.研发经费归集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业服务机构征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邹文涛,联系电话:83124119。

  (二)受理单位: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1.合作协议模板.doc

  2.广州市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