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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中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量:5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03/2023-03-13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中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小榄镇、南头镇、三角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14号)要求,现将中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共资助“喷雾泵阀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等9个项目,资助金额合计12464万元(附件1)。


  二、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如有括号,必须注意半角或全角),并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由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扶持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中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款”。收据“出纳”和“经手人”至少需有一处签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三、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前统一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四、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工信〔2021〕20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各镇街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加强项目跟踪,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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