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申报指南
关于遴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穗开管办〔2023〕2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3〕3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合作银行机构遴选,请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于7月19日(星期三)18时前将材料现场提交至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020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114423、82111923。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7月11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穗开管办〔2023〕2号);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扶持内容
每年在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我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银行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上一机制年度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25%的补偿。本风险补偿机制与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联动,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为75%。由市、区共担风险的,按照市、区的顺序进行补偿。
三、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由市级分行及以上单位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称“本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
2.在为本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无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已纳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合作银行机构,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经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可直接成为合作银行。
四、申报材料
(一)填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申请表》(见附件),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二)提供申报单位的基础资料,包括: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申报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最新一期已公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总行或一级分行)的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合作银行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银行书面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请银行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三)确定机构。区金融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对合作银行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合作银行名单。
六、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密封后,请于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18:00前交至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020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114423、82111923。